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壹、依據:
一、依中華民國100年3月12日臺軍(二)字第1000018469C號令「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教育部101年9月16日臺軍(二)字第1000151541號函修正「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辦理。
三、依本市教育局100年9月29日教軍字第10043446600號函辦理。
四、依本市教育局101年9月20日北市教軍字第10141126300號函辦理。
貳、目的:
鑑於學生偏差行為衍生校園霸凌事件日益增加,造成當事人、旁觀者身心均將產生嚴重影響;為防制校園霸凌事件,建立有效之預防機制及精進處理相關問題,特訂定本執行計畫。
參、實施對象:本校學生。
肆、執行策略(三級預防)
一、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加強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性別平等教育、生命教育、性侵害及家庭暴力防治教育,培養學生尊重他人與友愛待人之良好處世態度,透過研習與宣導活動,強化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對於霸凌行為之認知與辨識處理能力。
二、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成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並與轄區警方完成簽訂「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強化警政支援網絡;辦理校園生活問卷調查,對反映個案詳查輔導;如遭遇糾紛事件,除應迅即判斷屬偶發或霸凌事件,並依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如附件1),循「發現」、「處理」、「追蹤」三階段積極處理。
三、三級預防(輔導介入):
啟動輔導機制,積極介入霸凌、受凌及旁觀學生輔導,必要時結合專業輔導單位協助輔導,務求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學生偏差行為。若霸凌行為已有傷害結果產生,如屬情節嚴重個案,立即通報警政及社政單位協處及提供法律諮詢,以維護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權益,必要時將個案轉介至專業諮商輔導矯治。
伍、執行要項:
一、教育宣導:
(一)編製相關參考及宣導資料,以利教育實施。
(二)將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性別平等教育、生命教育、資訊倫理教育、偏差行為防制及被害預防宣導融入社會及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等課程,並適時於相關課程結合重大事件實施機會教育,鼓勵學生對校園霸凌事件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學校蒐證及調查處理。
(三)結合民間、公益團體及社區辦理多元活潑教育宣導活動,深化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性別平等教育、生命教育、資訊倫理教育、偏差行為防制及被害預防宣導。
(四)辦理教師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性別平等教育、生命教育、資訊倫理教育、偏差行為防制及被害預防宣導相關研習,增強教師知能。
(五)推動每學期第一週為「友善校園週」,並規劃辦理以反霸凌、反毒及反黑為主軸的相關系列活動。
(六)成立常設性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其成員含括導師代表(每學年一位)、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學者專家,會議召開時,得視需要邀請具霸凌防制意識之專業輔導人員、性平委員、法律專業人員、警政、衛生福利、法務等機關代表,共同負責防制校園霸凌工作之推動與執行。
(七)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成員,應參加教育局及教育部舉辦之防制校園霸凌研習活動或會議,提升防制知能與辨識處理能力。
(八)配合教育局辦理之各項研習、評鑑、優良選拔及學生才藝競賽等活動。
(九)每學期於校務會議、教師會議或教師進修時間,實施防制校園霸凌的宣導報告,強化教育人員防制校園霸凌知能與辦識能力。
(十)成立「維護校園安全家長工作坊」,辦理志工招募 及研習,並協助學校預防校園霸凌及強化校園安全巡查。
(十一)結合家長會、學校日活動,加強學生家長對校園霸凌防制權利與義務之認知。
(十二)透過社區力量與愛心商店,共同協防不法情事,維護學生校外安全。
(十三)建置防制校園霸凌資訊網頁,提供學生及家長相關資訊。
二、發現處置:
(一)設立反霸凌投訴電話(02)2822-7484~223,反霸凌投訴信箱610289005@spps.tp.edu.tw,受理反映校園霸凌事件,並立即列管處理。
(二)針對五年級、六年級學生,於每年4月辦理乙次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普測(生活問卷調查表如附件2-1);每年10月辦理乙次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普測(生活問卷調查表如附件2-2),並追蹤問卷反映個案,詳予輔導。
(三)學校發現疑似霸凌行為,應以乙級事件進行校安通報,並立即列冊查明追蹤輔導;如確認為霸凌個案者,即依規定在24小時內以甲級事件通報校安系統,並在三日內檢附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紀錄函知教育局備查。
(四)學校訓輔人員、教師,遇霸凌個案時,應主動聯繫學生家長協處。若校園霸凌確認個案屬情節嚴重之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及社政單位協處,或得向司法機關請求協助。
三、輔導介入:
(一)善用政府設置之法律諮詢專線02-27256168,俾便協助本校相關法律諮詢。
(二)結合相關輔導資源,提供本校必要之防制霸凌輔導諮詢服務。
(三)學生發生疑似霸凌個案,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確認為霸凌個案者,即以甲級事件通報校安系統,並立即成立輔導小組,成員包括導師、訓輔人員、家長,或視個案需要請專業輔導人員、性平委員或少年隊等加強輔導,輔導小組應就霸凌者、受凌者、旁觀者擬訂輔導計畫,明列懲處建議或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4條規定之必要處置、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並將紀錄留校備查。(校園霸凌事件個案處理紀錄表格式如附件4)
(四)經學校輔導評估後,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得於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學校輔導小組仍應持續關懷並與該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保持聯繫,定期追蹤輔導情形,必要時得洽請司法機關協處及請市府社政單位,協助輔導或安置。
陸、經費:所需經費於校內預算項下支應。
柒、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或修訂之。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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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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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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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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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益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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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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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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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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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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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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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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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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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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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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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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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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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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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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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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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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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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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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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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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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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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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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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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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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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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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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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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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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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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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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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案件聘請人才庫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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